桃園離婚證人 桃園地區戶政事務所服務列表
桃園地區離婚登記準備資料 ◎ 為必要文件
◎ 1.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須有兩位以上之離婚證人簽名蓋章,離婚證人資格:年滿20歲之成年人,未經法院宣判褫奪公權者,皆可擔任離婚證人。
◎ 2.身份證
離婚登記手續完成,戶政事務所會當場換發新的身分證,同時收回舊身分證。
3.戶口名簿
離婚登記為戶籍資料異動的其中一種,戶政事務所必須更新戶口名簿。沒有戶口名簿有仍然可辦離婚登記,必須在離婚登記之後30天內,攜帶戶口名簿到戶政事務所更新。
4.兩年內彩色照片
離婚當事人當下外表與身份證舊照片差異不大,戶政事務所或許可免更換照片。除偏鄉以外,大部分戶政周圍都有投幣式快照機。
5.印章
非必要,可以手印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