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的規定裡,協議離婚的三要件:書面、離婚證人x2(離婚登記證人)、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三項是樣樣都不能少。
為什麼辦理離婚手續證人需要兩個以上的離婚證人?
從一般的社會觀點解釋的話,婚姻是一個獨立家庭的基礎,而離婚的可能帶來的是一個家庭的破碎,是不利於社會的穩定。以鑑於此,離婚當然不能是想離就離,必須有一定的流程還經過公家機關的登記。其實設置兩個離婚證人的目的在於,當離婚當事人想要離婚時可以透過離婚證人的「到場見證」時對於兩位離婚當事人進行勸說,因為華人的婚姻觀念就是能不要離婚最好,你想離婚就一定要找兩位離婚證人,這離婚證人若是自己的親友,一定會貴離婚的動作進行「勸說」。所以這是協議離婚要件理辦理離婚手續證人需要兩位以上離婚證人(離婚登記證人)的原因。
離婚登記證人、協議離婚證人任何人都可以當嗎?
當初在定立這法條時,一定是設想離婚當事人會請親朋好有來擔任離婚證人,會對「離婚行為」進行「勸說」,讓離婚率降低。但是反效果在於,離婚的當事人的離婚意志堅決,在親友的苦勸無用之下不但婚是離定了,也導致連親友也因為「道德」因素不願當離婚證人,這使得離婚證人哪裡找的問題更加嚴重。不過基本上,只要是成年人都有擔任離婚證人的資格,目前更有專業的離婚證人服務,不過問離婚的原因、不對離婚行為進行「勸阻」的離婚見證服務,畢竟每個婚姻的內容、生活細節是外人,甚至是好朋友都不清楚內幕的,品質不佳的婚姻倒不如早早結束,趕緊開始各自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