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的手續並不複雜,欣全台北離婚證人將【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常見的問題列出以下的幾點供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離婚協議手續該去那辦理?

  • 自民國102年開始,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可在全國任一戶政所事務所辦理。所以只要是各地的戶政單位的服務時間都可受理離婚登記的申請案件,不再受限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

離婚登記需要準備那些證件或東西?

  • 協議離婚手續由離婚當事人雙方親自持身分證、離婚協議書、戶口名簿、印章及近期拍攝二吋相片三張,並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然後抽取號碼牌等待服務櫃檯叫號始可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一定要證人嗎?

  • 判決離婚以法院的判決書為準,不需要民法規定的離婚證人。若是一般的兩願離婚,離婚協議手續就必須經由離婚證人的見證,才符合法定的協議離婚程序。

離婚證人要幾位?

  • 民法歸定,協議離婚至少需要兩位以上的離婚證人到場親聞見證。

還有其他離婚時應注意事項嗎?

  1. 離婚證人需要到場嗎?——若是協議離婚而離婚證人「未到場見證」,則離婚協議無效。
  2. 離婚協議書上離婚證人要蓋章嗎?——-離婚證人只需親自簽名,並填寫身份證字號即可,離婚證人是否要蓋章民法上沒有硬性規定。
  3. 離婚證人不必陪同至戶政事務所,由兩位協議離婚當事人持有兩位以上之離婚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至就近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

其他離婚手續問題

  1. 離婚協議書哪裡買?——-離婚協議書不必花錢買。目前各地的戶政事務所網站都有離婚協議書下載表格,也可以到我們欣全離婚證人的網站上下載離婚協議書範本實例,就知道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了,離婚協議書寫法一點都不難。
  2. 離婚證人費用大約多少?——-欣全離婚證人的離婚證人到場收費為兩位離婚證人2600元起。一個小時內可到場見證,歡迎多多利用我們的離婚證人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