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全台北離婚證人也遇過許多「不小心」而重婚的案例,而且在法院的判定上是無觸犯重婚罪的。但是重婚者協議離婚的手續仍然與一般人一樣,要與其中一位配偶離婚還是需要離婚協議書以及兩位以上的離婚正人到場見證,而協議離婚首續的最後一個步驟同樣還是得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詳細了解夫妻離婚,無論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均應為離婚登記(戶籍法第17條第2項)。在兩願離婚,夫妻需經協議訂立「離婚協議書」,由二人以上離婚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完成法定程序,發生離婚的效力。
詳細了解欣全離婚證人提醒您戶籍法已有結婚須為結婚登記的規定(戶擊法第17條),如已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又無反證以證明未具備「公聞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的話,即應不容質疑其結婚的效力,所以民國74年民法修正時,乃增列「經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的規定,以資折衷調和。
詳細了解由於夫要為人倫之始,一切親屬的根本,不僅關係男女雙方當事人,而且影響男女雙方家族,甚至國家社會,具有延續種族的保族作用,結婚是一生大事,千萬不要輕易離婚,如果是良性的協議離婚,台北地區就讓欣全離婚證人到場來為您最離婚見證服務。
詳細了解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001條》。可見,我國民法認為夫妻應以同居、共同生活為原則,以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時,允許無須負擔同居義務為例外。
詳細了解重婚者。
與人通姦者。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